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3〕67号)文件规定, 为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 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现将河南省2023年第一批52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4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苏 义 0371-65990101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22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