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豫科〔2023〕7号)要求,经推荐申报、调研论证、办公会审核,决定命名郑州高新区等10家科技园区为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期3年。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623150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22房间
按照《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豫科〔2023〕7号)要求,经推荐申报、调研论证、办公会审核,决定命名郑州高新区等10家科技园区为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期3年。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豫科〔2023〕7号)要求,经推荐申报、调研论证、办公会审核,决定命名郑州高新区等10家科技园区为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期3年。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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