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甘肃省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甘科高规〔2022〕3号)相关要求,现开展甘肃省第二批科技专员选派推荐、科技专员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专员选派条件
1.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2.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研发水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成果推广、研发等科技工作。
二、科技专员申请及推荐
1.各高校院所要高度重视科技专员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根据自身技术专长,对照前期我厅征集的入驻企业技术需求表(附件1),自主与企业沟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签订协议书(附件3)。
2.鼓励科技专员联合本单位和本领域内的专家组团服务企业。原则上2022年已认定的科技专员和已入驻的企业本年度不再认定和选派入驻。1个企业只能接收1名科技专员(团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1名科技专员(团队)只针对1个企业开展服务工作。已在“三区”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等获得政府支持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
4.已有科技人员服务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我厅征集的入驻企业技术需求表的,也可按照第1条要求进行申请。
5.科技专员服务期原则上为1年,到期后可重新申请选派。
三、科技专员专项项目申报
1.省科技厅将以科技项目的形式支持科技专员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提出科技专员申请的科技人员须同时登录甘肃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https://xm.gskeju.cn/user)申报甘肃省科技专员专项项目。
2.甘肃省科技专员专项要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充分体现科技专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相关内容。科技专员在项目实施期(1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参与人员只能为科技专员本人、科技专员团队成员或入驻企业相关技术人员。
3.科技专员可同时承担或申报其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相关要求
1.由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组织达成意向的入驻企业、派出单位及科技专员签订三方协议,并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三方协议和《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报送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各一式一份,其余三方协议各方自行留存),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填报科技专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
2.科技专员专项项目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程序申报,申请人按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于2023年3月28日18:00前通过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李洁 李旭峰
联系电话:0931-8829610
电子邮箱:ghfzbsclzx@163.com
报送地址: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兰州市平凉路531号509室)
附件:1.科技专员入驻企业及企业需求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