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哈政规〔2023〕3号),哈尔滨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第16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是2023年3月3日-9日,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邮箱:hrbfgw2021@126.com。
联系电话:0451-84664386
附件: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第16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附件
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第16条实施细则
政策原文:着力打造创新平台。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
1.适用对象及标准:
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及流程:
各类中心免申即享,只需出具享受政策确认函或不享受政策确认函,无需提报其他相关材料。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相关批复通知文件向市政府履行报批程序后,按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3.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4.执行部门及电话: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高技术发展处,8466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