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豫科〔2023〕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市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拥有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省内企业类管理单位(包括省中试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同时已在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注册,科研设施与仪器年度共享服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或服务用户数量30家以上的,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涵盖《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对管理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情况、对外共享服务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单位制定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情况及执行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省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情况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

包括共享率、服务单位数量、共享服务收入、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等。

三、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2023年13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详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https://kjt.henan.gov.cn/2023/01-11/2671461.html),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分类进行排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超过本年度参加绩效评价管理单位数量的20%,省科技厅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参评要求

(一)我市自愿参与的企业类管理单位,请提前在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hniss.cn/)完成绩效评价网报,生成《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并连同《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17:30前,将参评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书面报送至郑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50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提纲)》电子版,详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豫科〔2023〕20号)(https://kjt.henan.gov.cn/2023/02-22/2693722.html下载)。

(三)请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通知辖区相关单位自愿参评。

五、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郑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孙玉杰、乔超67171877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情报研究所501室

郑州市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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