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理标志产品行业(产业)协会、商会:
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市监规〔2023〕1号),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决定启动2023年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
二、申报主体
地理标志产品行业(产业)协会、商会联合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1.2023年 3月9日前。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申报辅导,指导意向申报单位登陆市局“政务服务网厅”(http://zwfw.scjg.chengdu.gov.cn:7091/terminal/pc/index.html),提前注册账号,熟悉申报流程,准备申报材料。
2.2023年3月9日至15日。各申报单位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市监规〔2023〕1号)规定的申报细则及材料要求,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7:00。
3.2023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推荐,指导申报单位在此时限内完善申报材料。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17:00。
4.2023年3月19日至3月29日。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网上复审,并及时将复审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及属地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单位限期补齐;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无法补证的,不予受理。网上复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7:00。
5.2023年3月30日至4月3日。经市局复审受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申报材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项目属地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2023年4月4日至8日。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4月8日17:00前报送至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资助窗口。
7.2023年4月9日至18日。市局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成市监规〔2022〕2号 )组织项目评审。
8.2023年4月19日以后。市局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择优立项。
(二)项目验收
2023年7月10日起,市局启动验收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验收通知。
(三)项目资助
市局根据财政预算择优确定资助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资助工作,切实组织好本辖区内相关主体做好申报工作,加强网上申报指导,提高审核效率,避免申报材料多次退回修改。
(二)加强资格审查。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属地管理,认真核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主体资格条件、是否已享受财政同类项目资助、是否符合信用要求等,同时,做好未推荐、未受理项目的政策沟通和培育服务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召开宣讲会等多种途径强化成都市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宣传,持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和运用效能,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六、其他内容
(一)政策咨询。联系电话:63907464,联系人:董小波。
(二)申报咨询。咨询联系电话:63907645,联系人:江雨珊。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主楼803;联系电话:63907652;联系人:唐艳玲。
(四)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软件开发QQ群:238646315;联系电话:18008023151;联系人:刘睿。
附件: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