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确认昆明市第六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现予以公布。
2022年12月29日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确认昆明市
第六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司法局经过审查,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00MB13707404
法定代表人:李庆渝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53号
执法区域:昆明市
邮政编码:650231
举报投诉电话:12345、0871-65840355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并公告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并公告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违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当地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昆明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871-631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