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黔发改高技〔2023〕5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创新能力水平,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基本要求
请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和《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发改高技〔2012〕3726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须按照编制提纲编制,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部门、区(市、县、开发区)组织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超过2家。
二、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省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全省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和省级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以构建创新网络。
(四)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五)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具体安排
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请认真把关审核资金申请报告,请于2023年3月20前将申报文件、审核通过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请各市直部门、区(市、县、开发区)把握好申报时间节点,对未按照编制提纲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的或逾期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附件3: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初审要点.docx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