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通知》(黔发改高技〔2023〕5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
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作用。
(二)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能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能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构建起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四)项目的实施,对本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总体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发改高技〔2012〕3726号)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并已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
(三)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可以是自主开发、联合国内科研单位开发或买断国内外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和必要的验证,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有专利证书或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单位的认可及行业权威部门的检测资料;已经完成技术开发和中试,具备大规模生产条件。
(四)项目单位必须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资信等级;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或许可。
(五)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具体安排
(一)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附后)、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请认真把关审核资金申请报告,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初审汇总表(详见附件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文件真实性声明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同时将申报项目录入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库。每个部门、区(市、县、开发区)原则上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把握好申报时间节点,对未按照编制要点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的或逾期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附件2:对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的声明.pdf
附件3:贵阳市2023年申报省级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项目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4: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初审要点.docx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