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 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推荐

请各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企业申请书(附件1-2)“第十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同时,按照不低于推荐企业总数30%的数量开展实地抽查并填报抽查结果。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地组织并指导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通过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确认填报无误后,从系统下载打印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线下报送。“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5月1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企业佐证材料参照统一封面目录(见附件5)汇编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全称命名;线下材料报送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务必与线上数据保持一致。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须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提交。报送材料包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正式推荐行文(一式一份),企业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企业复核申请书、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3、4,各一式一份);以及附件3、4的可编辑电子版,附件5的盖章扫描PDF版(电子版材料光盘刻录,附件5按照推荐汇总表顺序排序)。

三、有关要求

对于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请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审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更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于4月20日前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 025-69652765,69652751

南京市工信局 025-68788820

无锡市工信局 0510-81821688

徐州市工信局 0516-83861958

常州市工信局 0519-85681230

苏州市工信局 0512-65117581

南通市工信局 0513-85099502

连云港市工信局 0518-85820151

淮安市工信局 0517-83750652

盐城市工信局 0515-86660566

扬州市工信局 0514-87868159

镇江市工信局 0511-85023977

泰州市工信局 0523-86839267

宿迁市工信局 0527-84338553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

附: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 复核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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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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