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确保实验动物设施稳定运行,维护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保障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根据《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吉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及到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安排 (一)年检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9年至2022年取得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三)年检方式: 单位自查、实验动物(含饲料)质量与环境指标抽检、年检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年检程序: 1.单位自查。参检单位按照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开展实验动物工作情况认真自查,形成年检自查报告。 内容包括:(1)实验动物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饲料情况;(5)废弃物管理情况;(6)开具“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或“实验动物饲料合格证”的情况;(7)生产单位需提供本年度4个季度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8)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填写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证一份(见附件1、附件2)。填报内容为2022年1月至12月发生的有效数据。 自查报告与年检申请表均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13日前,报送或邮寄到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2.年检材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参检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进行现场检查。请参照《吉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事项》(见附件3)。 3.实验动物质量与环境指标抽检。省科技厅委托吉林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对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抽检(所涉及单位见附件4);对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动态环境抽检(所涉及单位见附件5),具体抽检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4.年检结果。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在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印章;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 二、换证工作安排 (一)换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换证对象: 2018年取得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三)换证方式: 单位自查、换证材料审查、现场验收与环境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办理程序: 根据《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持证单位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换领许可证。 1.持证单位对本单位开展实验动物工作情况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持证单位填报“吉林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表”、“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6、附件7),申请换证。 自查报告与申请书均需加盖公章,报送或邮寄到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材料审核与现场审核验收。 4.省科技厅委托吉林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对持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5.对现场验收与环境检测合格的单位,发放实验动物许可证;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不予许可。 三、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年检或到期换证,须在证照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申请材料,报省科技厅资配处审批。逾期既不说明情况,又不提交申请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年检结果与许可决定书的公示公开 年检结果和许可决定书将在省科技厅官网和吉林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臧梓竹 0431-88973273 咨询电话:于小亚 0431-81818193 邮寄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科研园2号楼南门309室,邮编130012,收件人于小亚。
附件: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吉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事项 4.2023年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单位名单 5.2023年度实验动物设施动态检测单位名单 6. 吉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表、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7. 吉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审批登记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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