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工信办联〔2023〕14号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
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列入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具体可通过省工信厅官方网站查询《关于调整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第二批)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5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名单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13号)。
(二)截止申报时间项目已完成投产或大部分投产。
(三)申报项目材料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五)对列入首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示范名单(以下简称首台(套)保险补偿),符合条件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进行择优奖励,对投保的生产制造企业择优给予保险补偿。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3)、绩效目标表(附件4)、综合信用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
三、时间安排
此次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并行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3月10日—3月17日)。申报单位需在网络申报时间范围内,通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www.goaw.com.cn/)提交申报材料PDF扫描件(需为彩色含相关公章)及电子版(注:登录申报系统,选择“项目审查”,点击“提交资金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文件,如之前已上传过项目申报书,请删除后,重新上传相关文件)。
(二)纸质申报(3月18日—3月19日)。申报单位在网络申报的同时,按要求打印纸质材料报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地区审查后附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与文件同等数量光盘、U盘等传输介质,内存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需PDF及word两个版本,每个版本均为1个文件)。
(三)专家评审(3月22日—3月23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择优推荐上报。各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地财政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上报材料规范、完整,复印件清晰。
(二)审计报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报告需包含验证二维码),并提供该报告查询截图复印件。
(三)严格绩效管理。申报单位需结合实际填报绩效目标表。
(四)企业诚信承诺。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五)材料装订要求。申报书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王成禹 0431-8890641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王识宇 0431-88550556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oaw.com.cn/
网络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400—0431—528 0431-85531232转807
登录页面同时设置在线客服,申报单位亦可留言咨询。
附件:1.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填报)
2.2023年申报项目审计报告审核情况登记表(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填报)
3.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单位填报)
4.绩效目标表(项目单位填报)
5.综合信用承诺书(项目单位填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