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教〔2021〕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技术转移奖补有关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苏科统发〔2023〕5号)要求,现将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拟奖补的、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清单内的我市技术转移输出方、中介方、吸纳方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3日,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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