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23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6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