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补填报2022年服务外包数据的通知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第十二条要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

各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第十二条要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目前,有部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在系统填报2022年执行数据。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请相关企业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补填报2022年度离岸、在岸和境外执行数据,并于3月23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魏佳琦 6278710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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