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信局,省国资委,省军民融合办: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编〔2021〕5号)《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工〔2020〕59号)的相关要求,为规范项目库管理,切实做好2024年省级预算项目入库工作,现就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投向
(一)民爆行业建设项目评审、许可条件核查等安全监管执法及业务保障相关支撑体系建设;
(二)民爆行业科技研发与应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及重大安全隐患防范治理;
(三)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工业行业企业电气火灾、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五)工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制定及安全培训,其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类申报”原则申报项目资金。
2、项目由县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工作要求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建立202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库,请各项目组织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资金投向和文件要求,对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组织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组织申报。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3、各项目组织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获支持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完成备案申请及批复的建设内容。
4、对获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成后,市(州)、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5、各地要对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申报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指导。
三、分配方式
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市(州)、贵安新区及县(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上报文件,上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1)、审查表(附件2)。
(二)企业项目材料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2、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申报文件中的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要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保持一致);
(5)环保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符合环评豁免类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出具关于符合豁免的情况说明即可;
(6)需征地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不需征地且未改变用地性质的由企业出具说明;
(7)区域规划内项目需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不涉及规划的由企业出具说明;
(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关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说明;
(10)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承诺书;
(11)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建设现场图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附安评机构出具的安全报告首页和重大危险源结论页复印件);
(12)项目实施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资料由企业装订成册,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份,企业和各组织申报单位均需存档备查。
五、其它相关事项
1、专项资金项目要网上系统与纸质材料同步申报、内容一致。
2、企业注册申请。企业注册登陆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系统
(http://61.243.11.107:8085/idt-web/login/welcome.html),将项目资金申报文件扫描上传至资金申报系统后,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该文件电子版可在(http://gxt.gui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