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36号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3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各区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28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苏州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企业评价信息线上形式审查工作。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 65731490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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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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