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未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2)。
二、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于5月5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同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申报推荐名单,于5月19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提出拟认定名单,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hangzhou.gov.cn/)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复评工作安排
1.参加复评企业于6月9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办法》第十条要求对企业复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于6月21日前将企业复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确定复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或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撤销资格的,由所在企业于6月9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确定后于6月21日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企业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企业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原则上每册不超过200页)。
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联系。联系人:余方,85257073,18667170268;夏俊杰,85257133,18668088729。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06。电子邮件:278142954@qq.com。
附件: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