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交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各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符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组织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认定的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上报文及《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5),《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体系科(香洲区中侨兴大厦2号楼416室)。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4.佐证材料清单

5.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5日

珠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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