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文件精神,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制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涉及资金支出的各项职业培训(资助)政策和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 号);
4.《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
6.《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
7.《杭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财社〔2020〕5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两个办法。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包含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赛前训练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资助、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创业导师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和其他十三个部分。
2.《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定点机构的认定、定点机构的职责、定点机构的培训实施、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定点机构的年度考核、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项目的评选、其它共八个部分。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4月29日起施行。
五、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方英群(补贴)、吴滔(定点机构)
联系方式:0571-85450756、8659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