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按程序组织完成了2023年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评价审核工作,现将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贵州得玛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507家企业为2023年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名单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评价的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有效期满当年需重新自评并申报评价,未申报评价或评价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自动取消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三、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特此通告。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