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高校院所、企业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依据《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97号)的要求,经专家审核,拟对相关单位实施后补助。
现将拟后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4日至4月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6230355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