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对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成效明显的市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长率成效明显的市进行了评估,研究提出拟激励支持的市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成效明显的市:沈阳市、营口市、本溪市。
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长率成效明显的市:大连市、朝阳市、锦州市。
公示期自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4-23983411 传真:024-23983458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