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省本级第二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驻沈央企、省属企业、省属院校、省级行业组织,国家部门行业驻辽分支机构: 为持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根据《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辽人社规〔202…

驻沈央企、省属企业、省属院校、省级行业组织,国家部门行业驻辽分支机构:

为持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根据《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辽人社规〔2021〕1 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省本级第二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3年4月17日前,符合《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省本级第二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遴选通知》)规定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变更申报、补充申报或取消申报。请相关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电子邮箱:lnjnrcpj@163.com,寄件以邮戳时间为准)。变更申报,指根据《遴选通知》已完成申报的单位,在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和其它信息方面有变动的。

二、已获得备案资质的省本级首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增项提级的,请一并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送。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不真实情形的,将直接取消备案资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何庆哲  024-22955748

省人事考试中心:王策、罗辑024-22955819、22955579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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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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