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办社〔2022〕6号)和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督查激励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政督函〔2022〕65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就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22〕33号),综合14个市在省政府民生实事完成、重点指标任务完成、重点政策及资金落实保障、就业重点工作成效等方面考核评分,拟按考核分数综合排名向省政府办公厅推荐激励的2022年先进地区名单为:
沈阳市、大连市、铁岭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24-22953910,22959189(传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