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类:2023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未来工厂”培育企业、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项目。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一式4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信局(一式3份)。
现将五类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制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环节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1+N”形式的数字化改造。“1”指牵头实施改造的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项目原则上要求2022年1月1日以后开工,核定投资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万元(含)以上。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
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1+N”形式组团申报。其中,“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的限制,“N”类项目核定投资额可放宽至200万元以下。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登录平台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1)正式行文上报。
二、2023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聚能工厂”:重点面向平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旨在构建具有大规模、分布式、多品种制造能力的组织型制造体系,打造巨量订单的承接能力。
“链主工厂”:围绕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面向“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旨在建设以“链主工厂”为核心的、具有全球竞争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支持“链主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产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智能工厂”:以打造智能化标杆为目标,围绕六大“新场景”(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深化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
“数字化车间”:推进装备和产线数字化升级,实施计划、制造、品控、仓储等应用系统集成,提高生产效率和柔性制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积极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设计、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实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计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化为新制造主体。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1年、2022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厂”次序,向上逐级申报;2021年、2022年已列入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线上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
三、2023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是购买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生产的国际、国内、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应用企业,均可申请奖励。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资、参股、控股等关系。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6.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7.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
8.申报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申报宣传、组织、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2023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
四、2023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五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2年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3.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3年营收增速均超10%的情况、软件销售超1000万元情况;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项目须在2022年11月25日(含)以后公布的入选名单,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4.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报企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主可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成效、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5.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创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软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软件企业条件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2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⑥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⑨IS0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2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1、2022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④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获评证明材料。
⑤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板)。
⑥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情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3年杭州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正式行文上报。
五、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流量补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BGP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运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1.线上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线上模板);
3.《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③ 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BGP流量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BGP流量购买合同复印件;
②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交换中心开具的BGP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③ 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BGP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
交换中心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控制少于150页),装订成册,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工作要求
1.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审核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填写《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5,可线上打印),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六、其他
本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有关处室,具体如下:
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85257044、85257097;
“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85257095、85257096;
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高端装备处,电话:85257155;
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话:85257163;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项目:信息基础设施处,电话:85257065。
附件:1.2023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docx
3.2023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docx
5.2023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