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和第五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做好初审工作。
2.申报主体在省经信厅网上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址:https://xzsp.zjidb.com/matter/center?zwfw_keyword=sf),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网上初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上报,需经区、市经信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下载打印盖章报所在区(县、市)经信局,区(县、市)经信局于2023年5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行文报市经信局。
3.示范创建申报详见省经信厅通知,不明事项请联系杭州市经信局产业合作处,联系人:劳志龙,电话:85257107。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6楼。
附件:转发省经信厅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的通知.pdf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