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分级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覆盖面和支持力度,有效提高鄂尔多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现就开展鄂尔多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分级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企业在鄂尔多斯市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利用项目在鄂尔多斯市境内建设,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二)综合利用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气化渣、化工废渣、冶炼渣、脱硫石膏、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
  (三)利用鄂尔多斯市境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达到了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目的;
  (四)申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利用煤泥、煤矸石发电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2年度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净资源综合利用量进行分级补贴:
  1.利用1-5万吨,每吨补贴5元;
  2.利用5-10万吨(不含5万吨),每吨补贴7元;
  3.利用10万吨以上(不含10万吨),每吨补贴10元。
  单户企业每年最多享受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二)申报企业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综合利用政策;
  (三)企业具备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批复、环评批复、土地规划手续、安全评估等相关手续文件齐备;
  (四)申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年净资源综合利用量1万吨以上;
  (五)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较大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
  (六)按照国家、自治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惩戒期内的,不得申报;
  (七)国家和自治区禁止和清理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八)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可申报,但仅受理一方申请,申报方需取得另一方同意,并由另一方出具书面同意材料,与租赁合同同时作为申请及评价报告附件资料。存在纠纷的不予受理。
  四、提交资料
  (一)《2022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分级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实施细则》编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出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分级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各旗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主体需将相关附件内容上传www.qzsjcloud.com进行项目储备。
  (二)各旗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请报告和评价报告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23年5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含附件2)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再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三)申报企业、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报告和评价报告中佐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将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取消申请各类优惠政策的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其奖补资金申请。
  (四)评价过程中存在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审核数据失真,造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的评价机构,列入负面清单,3年内不得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等咨询服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布  和  0477-8588143
  市财政局  乌叶汗  0477-8581674
  附件: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局
  2023年3月31日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分级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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