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各企业:
为更好发挥企业专员在科技创新管理和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乌鲁木齐市企业科技专员行动实施方案》(乌政办规〔2023〕6号)文件精神,我局将通过委托企业科技专员开展创新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现就组织征集2023年第一批企业科技专员入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库企业科技专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从疆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疆外企业具有技术和科技创新管理专长的高层次人才遴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熟悉行业创新趋势,有志于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工作,能切实为我市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六)对已入选自治区科技厅、科技部科技专员库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申请入库。
二、企业科技专员入库申报程序
(一)遴选方式
1﹒企业推荐。与我市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合作实施具体重大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团队),可由企业出具推荐函,进行推荐申报。
2﹒公开招募推荐。依托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机制,面向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合作城市,发布我市企业科技专员征集通知,重点征集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体系领域,有志于服务我市企业创新的人才(团队)申报可自主申报。
3﹒个人或专家推荐。高校、科研院所及疆外企业具有较强研究和实践能力的个人、团队,可自行或经由行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出具推荐函,进行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