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四昌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乌政发〔2022〕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高新区(新市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我局会同高新区(新市区)起草了《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108648412@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1号楼5楼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邮编:83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罗依雯,联系电话:4510307
附件:附件1.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