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对接,我市决定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根据《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乌科规〔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2023年度创新券申请及服务机构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范围

满足申领创新券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二)购买的专业服务应当与创新主体主营业务有直接相关性;

(三)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支持服务内容

本年度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高企业认定八类专业科技服务,支持的服务子类见下表。区(县)可根据本区(县)当年度重点任务、工作安排和自身发展需要,有侧重的选取部分服务类别进行推荐申报。

表  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子类 成果形式
1 研究开发服务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论文、知识产权等
产业联盟协同创新服务 产业创新成果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相关知识产权
2 技术转移服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交易额
企业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交易额
中试和技术熟化集成服务 交易额
3 检验检测服务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检测报告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国际互认检测报告
资质认证服务 资质证明
4 创业孵化服务 企业各类荣誉申报服务 各类荣誉证明
创新创业大赛服务 大赛获奖证明
5 知识产权服务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服务 分析报告、评估报告
6 科技咨询服务 科技查新服务 查新报告
科技文献检索服务 文献检索报告
科技咨询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成果
7 科技金融服务 金融投资机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不含贷款金额 投资合同、资金支付凭证
8 高企业认定服务 辅导、培训、咨询服务 高企认定证书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一)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商业技术检测,以及重复、批量检测等非科研创新活动。

(二)办公空间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商注册服务、代理记账服务、专利申请代理等不属于科技创新的事项。

(三)已获得市、区(县)两级科技计划支持的科技创新服务。

(四)购买的专业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相关性。

三、支持额度

本年度创新券申领方可申领1次,最高申领限额为10万元。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直至申领金额用完为止。申请兑现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兑现补贴金额不超过符合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的50%,实际兑现补贴额度以当年度兑现审核确定的补贴额度为准。

四、创新券申领

本年度企业申领创新券采取线下受理。

受理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8日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和高企业认定服务均可申请创新券支持。

2.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推荐,确定拟发放创新券的名单和金额,并由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复核确认。复核确认通过后经市科技局审议,向通过审核的企业发放创新券,经确认发放的创新券方可在服务完成后申请兑现。

3.创新券采取“预先申请、事后兑现”的方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时须向服务机构支付相关费用,服务完成后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兑现补贴资金。

4.创新券的有效期为1年。企业预先申请创新券后,须在有效期内按计划使用,并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兑现,逾期未申请兑现创新券自动作废。

5.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社会统一信用证书(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证明材料;

(5)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应当提交的资料。

6.申报企业填写《创新券申领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申报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送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审核,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U盘拷贝或发邮箱wlmqcxq@163.com)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9:00前,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88号。

五、创新券兑现

企业与服务机构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后,请及时准备服务发票、银行回单、服务成果证明等兑现材料,申请兑现创新券资金。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创新券兑现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六、进一步丰富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资源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推动形成更完备的科技服务资源库,搭建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桥梁,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创新券服务机构,有关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丰富创新券服务机构的通知》(附件2)。

七、咨询电话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技局:吴芸慧    15909918293   0991—377307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科技局:袁振龙0991—3139978

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陈洁 0991—4882909

附件:1.《创新券申领申请表》.docx

2.《关于进一步丰富创新券服务机构的通知》.docx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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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鲁木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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