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8点30分。
报到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129号A座1318
三、体检标准
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五、体检纪律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及亲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在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5.体检当天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穿脱,不要穿连体紧身衣、连体袜,衣服包括贴身衣服不能有金属饰物。
6.其他未告事宜以符合规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要求为准。
七、考察工作安排
1.考察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4月20日。
2.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3.考察方式: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
4.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附件: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选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