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深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研究》课题的公开遴选公告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推进宁波产业绿色化发展,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课题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课题及有关要求 (一)研究内容 1.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推进宁波产业绿色化发展,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课题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课题及有关要求

(一)研究内容

1.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深入研究宁波重点领域用能特点,以及相关的绿色技术发展趋势,开展企业调研和数据收集,摸清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推进情况。

2.基于宁波市各重点领域企业产品装置工艺现状和当前技术发展趋势,明确不同领域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方向和重点,提出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意见,为政府部门引导企业深化节能降碳工作提供建议。

3.以《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为基础,结合宁波产业实际选取适合宁波市提质扩面的节能降碳约束重点领域,系统梳理与产品(装置)能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形成适宜推进能效约束的产品(装置)清单与标准。

4.提出深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特别是探索开展数字化手段推进政府端节能降碳治理工作。

(二)完成时间:11月底前。

(三)课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绿色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或业绩优先。课题组负责人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案须把握课题要求,工作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可行,方案合理。研究内容符合宁波市情,把握时代特征,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见附件),通过邮寄(一式六份)以及电子邮件方式送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邮件主题处注明“《宁波市深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研究》课题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组织评审。宁波市发改委课题牵头处室将对申请单位研究资质、团队实力及思路框架等方面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并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

3、签订合同。宁波市发改委自公布遴选结果公告后按程序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委托研究协议书,课题承担单位应立即启动课题研究,需根据研究需要,向宁波市发改委进行开题汇报、中期报告等情况汇报,课题评审稿完成后由宁波市发改委组织评议审查。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204室,邮编:315040

联系人:王晟,联系电话:89183145

邮箱:815808747@qq.com

欢迎各有关单位踊跃申请,为宁波产业发展出谋划策!

附件:附件:《宁波市深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宁波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深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研究》课题的公开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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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波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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