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管分配理办法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商发〔2021〕16号)和《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市商发〔2021〕146号)相关规定,市商务局对2022年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培育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9日-4月27日(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及时反馈至市商务局自贸指导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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