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粮食流通企业及经营者:
为规范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充分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工作秩序,省粮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了《青海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及《青海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省粮食系统、相关粮食流通企业及经营者广泛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地区、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5月20日前反馈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相关企业以书面形式反馈(加盖公章);个体粮食经营者可将意见建议直接发送到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丁 健
联系电话:0971-8252537
邮 箱:qljdjc@126.com
附件:1.青海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
2.青海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青海省粮食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