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促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政措施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形成本稿。起草过程中,我厅征求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和厅内各处室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支持对象和方式、申报与审核管理、监督与管理、附则,科学规范企业研发机构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共3条,介绍细则出台的背景、企业研发机构及其资助资金的范畴。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企业研发机构资助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方式共4条,明确资助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标准。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管理共2条,明确资助资金的申报流程以及资金开支范围。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4条,明确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期限。
四、主要亮点
(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省、市县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实际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补助,有条件的市县或园区可根据需要提高补助金额。
(二)对内设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年度内部研发经费增量分档给予5万元-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