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计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计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启动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二批申报项目共10个业务类别,分别是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碳中和领域“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科技金融资助、创新创业活动补助、技术交易资助、科普活动资助、市级外国专家项目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同一子业务类别项目1项。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七)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其中,前资助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碳中和领域“揭榜挂帅”项目、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必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八)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2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2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九)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kjxm.cdst.chengdu.gov.cn)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已审核通过(对应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或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窗口审核”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撤回修改仅限申报期内,逾期不可撤回。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时长50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星期一)17:00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星期三)17:00时;市科技局(含窗口)对评审类项目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星期日)17:00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2023年6月5日17:00时后,推荐单位、窗口、业务处室审核时,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已受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不予受理”意见,不得出具“退回修改”意见。

(三)分批次评审支持

本次申报的项目按完成网上申报(以处室受理成功、对应项目在申报系统中状态为“已受理”为准,下同)的时间分两批次评审和支持,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7:00前(含)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第一批评审,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在2023年予以立项支持;2023年5月8日17:00(不含)之后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第二批评审,第二批评审工作将于2023年6月30日之后择机组织实施,符合支持条件的,在2024年统筹安排。

根据2023年预算执行安排,明确了拟支持项目数量的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碳中和领域“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纳入第一批评审并在2023年立项支持,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5月8日17:00前(含)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有关项目指南内容请详询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四)微信咨询

扫描二维码,关注“成都科技”微信公众号(cdskjj2012)。

六、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七、特别声明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凡是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合作单位名义代理项目申报的,均属诈骗,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 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pdf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成都市政策

成都市政策频道,专属于成都市的政策发布与转载。

为您推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华区保和街道东虹路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华区保和街道东虹路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成办函〔2024〕57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华区青龙街道西林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华区青龙街道西林社区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成办函〔2024〕58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牛区天回镇街道车站社区二组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牛区天回镇街道车站社区二组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审...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经研究,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