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提高我区孵化从业人员能力水平,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决定举办2023年自治区创新创业孵化中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28日(周日)至2023年6月3日(周六),共7天。5月28日报到,6月3日返程。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班共50人。
(一)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工作负责人。
(二)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负责人。
(三)相关厅局单位从事创新创业人员。
(四)自治区科技厅相关处室人员。
三、内容和形式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新形势下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模式、孵化育成服务能力提升、资本赋能创业孵化、借鉴学习浙江省“双创”发展经验、优秀“双创”载体建设等内容开展,培训采取专家授课、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等形式。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办,自治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
(二)各孵化载体限报1人。
(三)为方便校方接送站,参训学员统一乘坐同一航班集体往返,请提前自行订票。出发:5月28日,银川至杭州的航班(13:00河东机场T3-16:00萧山机场T4,国航CA1776),返程:6月3日,杭州至银川的航班(13:05萧山机场T1-16:00河东机场T3,首都航JD5149)。
(四)培训期间,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守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自觉服从管理,因学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
(五)学员在参训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状况,提前做好自我健康检测,确保无重大疾病,不影响本次外出培训学习的整体安排。学员培训期间带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如出现发烧等症状,请第一时间联系工作人员。
(六)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纪律和安排,全程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思考,学用结合,课程结束后提交1篇学习心得。结业后颁发“全区创新创业孵化中级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参训情况将列入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档案。
(七)本次培训班采取封闭式管理,培训费及食宿费用由承办方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八)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和银川经开区经发局负责本地区孵化载体报名,科技厅将对报名名单进行审核。请于5月10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电子版表格和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947209635@qq.com。
五、联系方式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原晓娜 0951-503466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张海东 0951-5026942
附件:1. 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 培训班报名表
3. 学员微信群二维码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