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拉萨市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现向各旅游及相关行业经营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线上线下发布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做到“码清价明”,让游客在旅游前就对游玩项目和消费标准明明白白,不得有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有任何强制代收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各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旅游景区景点内及周边商店、摊点、餐饮、住宿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七、各经营者不得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对拉萨市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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