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外国语学院举办者变更的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5月20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示。

举办者由“刘英、刘幂、刘敏”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鑫圣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5月20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邮 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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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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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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