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和异地搬迁管理工作规程》(赣高企认发〔2021〕11号)的规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受理并审查了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异地搬迁申请。经研究,拟同意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和深圳市网是科技有限公司、汉驱传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异地搬迁申请。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问题应清楚表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0791-86253831、86253496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处 0791-86263938
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791-8626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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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