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按照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和《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部署安排,为深入推进《贵州省公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规范》工作效应,高质量完成2023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现将2023年高校节能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战略部署,为包括学校在内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能源资源消费的重要主体,高校人员多,用能体量大,对全社会有着很强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是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助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转型的重要窗口。2023年,各高校要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绿色发展的丰富内涵,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和更实举措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二、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节水管理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高校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认识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节水国策宣传和德育教育宣传贯彻,组织策划好校园节水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形成浓厚的校园节水文化氛围,使节水护水爱水成为广大师生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各省属本科院校及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与节水型高校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高校要积极开展节水诊断、节水改造,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强管网漏损控制,提高非常规水利用,及时更换损坏、老旧设备,严格对照水务部门下达用水指标及用水定额标准实施精细化管水用水,进一步推动落实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年度指标下降。为深入推动节水型高校创建,除新校区正在建设的高校外,还未申创节水型高校的要对标《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积极沟通衔接省水利厅,充分筹备,于2023年9月前提交相关资料,参加贵州省节水型高校评审。
三、引入社会力量,推动提质增效
各高校要进一步做好《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贵州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调动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探索应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节能节水管理模式,拓宽资金渠道,集成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和管理模式参与高校节能节水工作。以既有建筑数据中心、围护结构、供配电、给排水、照明、电梯、供暖、制冷等系统和设备节能改造为重点,努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建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除新校区正在建设的高校外,其他各高校2023年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累计建设充电桩设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四、把握工作重点,推行全面节约
各高校务必提高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做好节能管理,认真落实贵州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要求,坚持把能源资源节约贯穿于学校运行全过程、各环节。按照《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强化志愿推广和宣传引导,注重源头减量和有效分类,推动绿色回收进学校和塑料污染治理,做实做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厉行节约,传播绿色低碳文化,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增强示范引领,强化绿色学校、节水型高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等创建遴选工作;对照《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规范》,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局将采取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各高校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并将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省教育厅 省水利厅 省机关事务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