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申报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填报,于4月21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相关材料提交,逾期无法受理。
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上报数据、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于4月26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lskjjcgc@126.com。
联系人:富小东 联系电话:13889550293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