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人才〔2023〕14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豫科〔2017〕169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豫科人才〔2022〕24号)文件要求,经依托单位申报、专家评估、现场考察、厅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结果,现将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豫科〔2017〕169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豫科人才〔2023〕14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豫科〔2017〕169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豫科人才〔2022〕24号)文件要求,经依托单位申报、专家评估、现场考察、厅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结果,现将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