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度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和《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的要求,鼓励我市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支持,集聚优势科技资源,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经研究,启动征集2023年度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财政配套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区、临平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和《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的要求,鼓励我市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支持,集聚优势科技资源,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经研究,启动征集2023年度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财政配套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杭州市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等。

2、补助范围: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2023年新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尖兵、领雁)项目;以前年度立项、已完成验收的省择优委托项目二期资金配套。

3、时限要求:本次征集时间段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为准,对在该期间实际到账的专项资助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按合同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4、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子项目(子课题),或是项目(课题)参与方并接受主持单位拨款的,该单位须列入项目(课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参与单位名单中。省重点研发项目补助对象为第一完成单位。

5、虽参与科研任务,但按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国家补助资金少于50万元,或项目未在杭产业化的,原则上不安排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申请补助要求的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按不超过国、省项目在征集时段内到账资金25%比例给予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国、省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富阳区和钱塘区与市本级的承担比例为1:1;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与市本级的承担比例为1:3。如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由相关文件明确承担比例。

如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省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工业或科技专项立项补助的,经查重产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扣减或调整补助差额。如已获得城西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申报表),交由属地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附件1)。

2)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任务)书、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如属承担国重项目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并接受项目主持单位拨款的,还需提供主持单位的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入账凭证、项目委托任务书等复印件。

3)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尖兵、领雁计划),其中2023年新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只需提供省厅盖章的科技项目计划合同书一份;以前年度的省择优委托项目完成验收后的资金配套(二期),承担单位需提供省厅项目验收证书和验收材料一套。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补齐所需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本级财政资金配套意见并盖章,汇总配套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于2023年6月3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公室,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并快递,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申报咨询联系:

市项目受理办公室 沈吉英  电话:87080230;

电子邮箱:sjy@hznet.com.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科委大楼506室;

市科技局资配处  胡小庭  电话:85255616

附件: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度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pdf

1.2023年度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补助申报表.docx

2.2023年度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补助推荐汇总表.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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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杭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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