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要求,为做好安徽联动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面向全省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联动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安徽部省联动项目共1项,为“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全程防治与智能管控技术集成及应用”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见申报指南(https://service2.most.gov.cn/)。
二、申报资格
除科技部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申报资格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企业等;
2. 申报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有较为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 同一申报单位仅限申报1项省内部省联动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按组织人事关系认定正式在职人员身份,外聘、兼职人员按外单位人员认定),应在相关领域开展长期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有关要求
1. 按照科技部项目组织申报流程要求,本次仅遴选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明确后,将面向全国遴选项目参与单位。
2. 根据科技部和安徽部省联动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各申报单位要紧扣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指南,认真编制意向申请书(见附件),明确项目研究内容及路线,科学设置项目课题、考核指标等内容。
3.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22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纸质版意向申请书(一式3份)盖章后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nszx@126.com。
四、联系方式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551-62678648;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0551-62659203;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附件:部省联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安徽联动项目牵头单位意向申请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