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安排,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2023〕76号)(以下简称“…

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安排,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2023〕76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92个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市)名单,自治区玛纳斯县、阿拉山口市、伊吾县3个县(市)入选。目前,全区国家创新型县(市)共4个,其中,库尔勒市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为主题,于2022年8月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创新型县(市)。2023年5月玛纳斯县、阿拉山口市、伊吾县3个县(市)均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为主题入选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国家创新型县(市)的建设工作,科技创新助推创新型县(市)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完善全域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全区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自治区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明确创新型县(市)建设目标,聚焦重点建设任务,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实施好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驱动县域高质量发展。二是创新型县(市)建设周期为3年,请玛纳斯县、阿拉山口市、伊吾县3个县(市)在建设期结束前3个月做好评估验收准备工作,及时对接自治区科技厅开展评估模拟演练工作。

2.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自治区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大力支持推进。2023年下半年,自治区科技厅将分别到玛纳斯县、阿拉山口市、伊吾县3个县(市)召开推进会,强化组织领导,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统筹推动,支持创新型县(市)提高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3.请库尔勒市总结成功创建创新型县(市)的经验。请库尔勒市科技局牵头,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提炼可借鉴的发展模式,加以推广。

、联系方式

系人:陶柳婷

联系电话:0991-382220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箱:ncc3822204@126.com

 

附件: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5月15日

新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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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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