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级…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功能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

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登录申报单位二级用户(机构申报人)账号(如无账号需先注册,注册直通网址http://218.60.151.64/web/account.html),选择应用“平台载体年度绩效评价和认定(备案)系统”—“平台载体认定”—“平台载体认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类”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类”或“众创空间”(自行定位选择)进行数据填报,并按载体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填报完成后需提交到单位一级用户,一级用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初审单位(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或各相关单位);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于5月22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

2.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请于5月24日前完成核查,并将书面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fc-kjj@shenyang.gov.cn。

联系人:彭美媛,联系电话:23768569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3.辽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汇总表

      4.辽宁省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汇总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辽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辽宁省众创空间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