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6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意见
附件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2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意见.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