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琼海市博鳌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报来《关于琼海市博鳌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琼海市博鳌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琼海市博鳌转运站…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报来《关于琼海市博鳌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琼海市博鳌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琼海市博鳌转运站建设项目位于琼海市博鳌镇海山坡213省道附近,项目占地面积3632.80平方米,建筑面积1214.76平方米。项目新建一座150t/d垃圾转运站,属于中型III类转运站。主要建设一座转运车间,车间内设有卸料大厅、压缩车间、除臭设备间、配电间、暂存间以及管理区。项目采用全包封竖直直压式转运工艺,共设置3个压缩泊位、3套垃圾压缩设备、4个LGC24罐式集装箱(24m3、15吨)、2辆31吨立式拉臂钩车(转运车)及厂区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

根据《琼海市博鳌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GB3095-2012以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运营期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柴油发电机产生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等相关规定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槟榔园;施工车辆运输材料应遮盖,经过保护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及禁鸣,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控制措施。转运车间应为全封闭式车间,卸料及压缩过程产生的废气须通过负压收集至除臭塔(化学洗涤)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恶臭气体经植物除臭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扇无组织排放,确保运营过程臭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车间卸料口处设置水雾泡除尘装置,厂区便携式气体检测装置。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好密闭,并安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运输过程中垃圾不外露,渗滤液不滴漏。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转运站内的雨水集排系统和污(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垃圾渗滤液、车间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除臭系统废水等统一收集转运至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应对建设区域进行分区域防渗,压缩车间、污水收集池、化粪池、污水收集管道进行重点防渗,办公场所、转运坪为一般防渗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井跟踪监测,防范地下水受到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转运站作业车辆、人员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及暂存措施。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及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每日与转运站垃圾一起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落实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清运协议,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申报登记,明确危险废物去向,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六)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配备风险事故应急物资,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七)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建设,优先选择抗臭本地树种,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减少粉尘、臭气和噪声污染。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琼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列表:

海环函[2023]71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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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博鳌医疗先行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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